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法治苏州

苏州法院: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贡献“苏州方案”

时间:2024-03-28 13:44 来源:江苏法治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


2020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区(县)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接受本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双重领导,在执行业务上以上级执行机构领导为主”模式进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苏州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两家试点法院之一。

四年过去了,改革已然见效:连续四年,苏州法院执行工作单独考核名列全省第一,2023年,苏州法院以全省10%的执行人员,办结了全省近15%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标的占全省16%,执行员额法官人均结案863件!

省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嵘这样评价:苏州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执行改革的一个方向,两任最高院主要领导都给予充分的肯定。“苏州方案”可复制、可推广,我省今年准备向最高院申请全省执行工作统一管理试点。

顶层设计“四统”改革启动破冰之旅


这是一场为之于未有的改革。其背景是,“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攻坚(2017年-2019年)实现了阶段性目标后,很多法院又将临时补充到执行局的人员调离,人案矛盾并未彻底化解。同时,基层法院之间发展不平衡、上下级法院之间协同不深入等情况依然存在。而人案矛盾突出的苏州更是这样。

选题之后就要破题,制度是破题之钥。2020年4月,苏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苏州中院联合印发《苏州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同年7月,三家单位又召开推进会,明确职责分工。此后,中院又下发了一系列改革配套文件。到当年年底,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全部进入党组,首届执行专业委员会、首批执行人才库人员遴选到位。

上述“方案”为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架起了“四梁八柱”、划定了“边界四至”,其他配套文件和业务指导则确保了改革的方向和效果。改革带来了四个明显变化:

统人。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由市中院党组会同当地组织部门酝酿、提名、考察,进入所在法院党组,专职领导和管理执行实施和执行裁判工作,并且每年向市中院和所在法院党组双述职。

统案。实行关联案件集中管辖、执行事务属地办理。中院出台《关于规范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协同执行的实施办法》,对被执行人在苏州辖区基层法院有关联案件的,原则上归并至财产所在地或财产处置地法院执行。

统事。强化执行业务指导和制度供给,出台3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执法办案提供务实、有效、可操作的指导意见。同时,统筹信息化建设,整体提升全市法院执行信息化水平。

统标准。统一执行工作标准,统一人、财、物保障标准,加大执行工作在全院综合考评体系中的权重,确保执行力量只增不减,物质保障只升不降。

不是所有人一开始都能理解这样的改革,毕竟指定交叉执行、协同执行会增加一些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法院的工作量。时任姑苏法院执行局局长现任姑苏法院副院长曹黎丰告诉记者:“一开始内心还是有点担心,因为统案后,我们的案件会一下子增多。”

变化是在办理一起房地产案件后。曹黎丰说,她在任执行局局长期间,一家房地产暴雷,100多个案件分散在姑苏、苏州工业园区、常熟等地,中院将案件指令在姑苏法院统一办理。“当时一下子这么多案件进来,我们执行压力很大。但确实这种模式有利于财产的集中处置和债权的统一清偿,也节省了全市法院的执行资源。办好案件后,我回头复盘,从市域角度看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事实上,我们也有一些案件会指定到其他法院执行。这种集约化执行方式效率高效果好。”

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后,苏州中院执行局成了整个市域内的执行指挥大脑,通过“四统”实现了区域执行资源的大统筹,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和效果。

科技赋能 数字化转型如虎添翼

如果说通过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明确了“四统”,那么信息化技术的赋能,让“四统”真正落地成为现实。时任苏州中院执行局局长现任昆山法院院长的沈如向记者介绍说,这场改革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融合了智慧化法院建设成果和昆山“无纸化办案千灯方案”的信息化手段,实现了执行工作的数字化转型。

家住昆山市的郭某没有想到他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一起案件,因被告无力偿还在2009年由昆山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到了2022年由吴中法院执行完毕。

2022年,郭某得知被执行人父亲在上一年过世,其名下有一套位于吴中区的房产,为此,郭某向昆山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昆山法院经初步调查发现,房产有多名继承人主张权利,且已在吴中区法院进行诉讼,遂报请中院交叉执行。中院通过“三统一”案管平台发起交叉执行指令,裁定该案由吴中法院执行。吴中法院调查发现该房产已经被售卖给他人,但在进一步查询中发现被执行人离婚后又在当地买了一处保障性住房,遂查封该房产。最终双方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归还了欠款。

本案中,起到指派作用的“三统一”平台就是苏州中院自主研发的市域执行管理平台。在这个管理平台上,中院执行局就是市域执行中枢,可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也可协调各下级法院之间交叉执行。


“一般的‘查人查物’不需要中院指定委派,只要通过‘事项发起’模块向人、物所在地法院推送指令即可。接收到指令的兄弟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反馈完成情况。所以事实上,这几年来,基层法院不再因‘查人找物’而到市域异地法院出差。”苏州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沈丽向记者介绍说。2023年,中院指定执行872件,交叉执行1441件,大大提高了效率,节约了成本。案件移交从纸端到指端,节省的不仅仅是时间,更多的是程序上的无缝衔接。

精细执行 第三次跨越渐入佳境

如果说“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的执行标准化建设是第一次跨越,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和执行数字化转型实现了第二次跨越,那么,近两年苏州中院又开始了他们第三次“跨越”的探索。

“从‘执转破’到‘执破融合’,从反规避执行到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从财产集中处置到异地财产执行攻坚,我们不断在‘执行精细化’上下功夫,扎实推动执行难源头治理。”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朱劼纯介绍道。

早在2022年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就开始探索“执破融合”做法。所谓“执破融合”,就是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深层次融合,“以破促执”“以执助破”,让两种程序的优势在涉企案件清偿处置中交互叠加、充分释放,更好实现涉企案件“出清”和市场主体“挽救”功能。

苏州第壹制药厂破产管理人立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磊3月1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欣慰地说,抵押债权和税款全额受偿,普通债权第一次清偿16%,最终在分配完毕后达30%,进入程序前投资人出价连抵押债权都不能覆盖,招商银行作为最大金融债权人,最终受偿金额远超他们预期。

苏州第壹制药厂是一家百年老店。因母公司资金链断裂而受牵连,原本赢利的企业无奈进入破产程序。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以副院长陈建峰为首的“执破融合”团队,精准识别,和破产管理人一起商量,运用预重整、重整程序,通过活冻结、招募共益债出借人、综合评分+现场竞价等创新做法,引入投资人,救活了这家百年老店。

昆山法院的探索更进一步。

2022年7月,昆山法院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执破融合”改革为契机,彻底打通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局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上的壁垒和障碍。2023年11月,昆山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中心主任欧平向记者介绍说,这个中心就像“生病”企业的“医院”,企业进入重整服务中心后,中心工作人员对危机不大的“小病”采取“输氧”治疗——促进企业与债权人通过破产和解实现挽救,对危机较重的“大病”采取“手术”治疗——推动企业通过重整程序实现挽救。2023年11月15日,经过该中心45天的努力,江苏威人服饰有限公司获得注资1.85亿元,帮助这家面临危机的公司完成重整。

让债务人自动履行义务,也能减少执行案件的产生。苏州法院在严打拒执罪上下功夫。

2022年3月,苏州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两年来,全市法院作出拒执罪判决241件267人,占到全省的三分之一。仅2023年,全市就有6988名被执行人迫于威慑主动履行了义务,到位金额20.23亿元。

“对异地财产进行执行攻坚”是苏州法院化解执行难的又一硬招。


2023年6月,苏州法院启动异地财产执行攻坚行动,全市执行干警先后组成11个攻坚小组,3个月内奔赴全国25省400多个城市,战果显赫:异地执行233个案件,清场2800多平方米,执行金额突破20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行动中,苏州法院首次采用了异地集约化办案机制,即每一个行动小组除了办理本院的案件,还要“顺手”办理其他基层法院在当地的案件。这也是实行执行业务双重领导模式后的新成效。

“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执行管理体制双重领导改革和数字化转型,再到深化‘执破融合’、执源治理,苏州法院在探索执行机制、执行方式上做了有益的探索。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的建设,一方面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苏州方案,另一方面,也是为我们建设现代化法院打下坚实的基础。”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对记者说。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