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实施知识产权“八大工程”全面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发布,提出到2026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保持全国大中城市领先行列。
近年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将促进创新发展作为自己的使命,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不断创新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从严保护知识产权,打造“苏知最和合”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品牌,为将苏州打造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有效优化创新环境、持续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2年以来,苏州法院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99763件,标的总额912.77亿元,“万词霸屏案”和“‘德禄’商标维权案”等16起涉企知识产权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连续4年同时获评中国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9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纾困解难“暖企”“护企”等典型案例。
严格保护 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
知识产权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作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和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近年来,苏州中院充分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前沿科技领域,将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理念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之中,已审结涉技术类案件9200余件,其中包括全国首例精细化计算多部件、多专利产品技术贡献率的发明专利侵权案等,有力激发了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司法动能。
在今年省“两会”江苏法院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及了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结的涉GPL开源协议案。该案精准界定了行为人使用开源代码进行二次开发的权利边界,有力保护了我国软件开发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为国内软件开发者吃下“定心丸”。此外,审结的涉公共空间动态表演形象著作权侵权案,为经典创新传承厘清权利限度与边界。在涉知名科学家发明人署名权纠纷案中,明确了发明人身份确认的裁判标准,体现了充分保障科学家合法权益、鼓励企业与科研人员合作共赢的司法导向。
为了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获得“严保护”,苏州中院还树立了最严格的司法保护理念,在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处罚威慑作用基础上,同步推进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让恶意侵权人得不偿失,让权利人理直气壮。
今年以来,苏州中院共在4起案件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审结了全国首例对外贸易领域涉及“改码销售”、国际窜货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严惩擅自改码并将产品向权利人禁止出口的国家出口的行为,有力维护了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秩序;充分发挥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作用,在涉国际知名汽车技术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案中,在案件受理后36小时内作出了全国首份侵害技术秘密的诉前禁令,有效防止权利人的核心技术秘密被不当披露公开;在涉NBA球赛著作权侵权案中,积极运用诉中禁令措施,及时制止了球赛热播期的盗链盗播行为。
平等保护 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这个案件的办理,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示了中国政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这是今年3月,英国知名品牌商博柏利有限公司专门委托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一封感谢信,字里行间充满了对苏州中院在博柏利诉新帛利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审理中,坚持中外企业平等保护和审慎、公平、公正的审判原则的赞赏。
博柏利发现,新帛利等公司自2019年9月以来一直存在严重的侵权行为,误导消费者以为“BANEBERRY”便是奢侈品牌“BURBERRY”,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严重侵害了博柏利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品牌声誉。于是,博柏利便将新帛利等公司起诉到苏州中院,要求新帛利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同步申请诉中禁令。
“为了制止侵权人继续侵权,法院及时下达了诉中禁令,并依法全额支持了博柏利的赔偿请求。”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赵晓青谈及该案时表示,博柏利侵权案的办理,彰显了苏州中院对内资外资同等保护的决心,该案禁令被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选为“2020-2021年度非刑事类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苏州经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苏州中院坚持国企民企平等对待,内资外资一视同仁,积极探索建立与苏州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相适应的司法保障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从斯平玛斯特发明专利侵权案,到德禄诉某家具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再到法国国家干邑行业办公室诉两家汽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一个个公正裁判,赢得了“国际口碑”。
多元解纷 打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最后一公里”
为更好地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推动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苏州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联动性、系统性、多元性,不断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做深做实做优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现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
为此,苏州中院在全国首创由“技术调查官”担任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一官二员”机制,既“抓前端、治未病”,在纠纷未诉前选派技术调查官作为特邀调解员,组织纠纷双方进行专项调解;又“抓末端、治已病”,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在后续转为正式案件受理后,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持续加强法律规范和技术事实的释法析理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法庭技术调查官担任特邀调解员以来,累计审结诉前调解纠纷近300件,大量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在诉前以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妥善化解。
为全面打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的“最后一公里”,苏州中院还延伸多元解纷触角,先后在涉传统文化、智能装备、现代声学、数字经济等产业集群领域设立6处“苏知和合坊”基地,并依托基地,通过组织开展“知产法官进百企”活动、上线应用“法企对接平台”小程序、开展涉讼风险防范指导及释法答疑专场活动等,引导各类企业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促进更多知识产权纠纷在诉前以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妥善化解。
为构建协同保护大格局,苏州法院先后与检察、公安、市监、海关等部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共建活动,形成纵横联动、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
与此同时,为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苏州中院一方面加强判前释法析理、判后释明答疑工作;另一方面,持续发挥司法建议工作优势,以司法建议为社会治理“把脉开方”。苏州中院针对商业秘密保护、专利“多而不优”问题开展调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在一起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中,苏州中院主动向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助力查处当事人的种业违法行为,规范了农作物种子行业的经营秩序。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表示,该院将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司法供给,为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全力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获得“严保护”,努力为苏州打造知识产权保障国家安全试验区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贡献强大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