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从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政法工作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与平安苏州、法治苏州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学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用新时代的理念、标准、思路谋划开展法学研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走在前、做示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实施方式
2024年度市法学会对法学研究课题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课题申报人根据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确定选题,填报《申报表》即可自行开展研究,最终以研究成果申报。课题成果通常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等形式,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成果申报即可。不得以论文集形式申报。
三、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2024年度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选课题。申报课题题目原则上应从本公告所附《课题指南》中选定,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也可以自选题目开展研究。
经专家评审、会领导审批,研究成果突出并获得立项的重点课题资助15000元,一般课题资助8000元,自选课题给予适当资助。
四、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须为本市从事法学工作研究、教学或法律工作实务人员,遵守《苏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规定。
2.课题申报(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主持人以外的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应不少于二人。
3.课题申报(主持)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副科级以上职务。
4.课题申报(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否则申报无效。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报。
5.不得以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经结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公开发表、出版的作品,或获得批示采纳的未公开作品申报。
五、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主持)人按照本《公告》、《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苏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认真填写《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2),明确课题联络员姓名、电话。
2.《申报表》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报送苏州市法学会,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稿(word版)发送指定邮箱。
六、成果评审
申报人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最终研究成果word版(格式规范见附件3)、苏州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成果报告书(附件4)、学术不端查重报告、职务职称或学位证明复印件报送苏州市法学会。
市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邀请专家组成课题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法学会领导审批后适时予以公告,同时拨付经费。
联系人:娄新勇,联系电话:68559866,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苏州市法学会,邮编:215007,电子邮箱:jsszfxh@163.com。
苏州市法学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