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已经意识到了自己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希望能通过种树的方式,给更多鸟儿一个家,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今年3月12日植树节,单某结束了最后一天的植树劳动。看着新栽的小树被春雨温柔滋养,他悔悟的同时,表达了自己会努力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行刑衔接织密生态“保护网”
贪食野味非法狩猎落入“刑网”
“我当时就是心血来潮,想弄点野味下酒吃吃,所以打了几只鸟,把毛都拔掉了。这个鸟在我老家叫野鸽子,我知道不能打的,要不然也不会半夜过去,但是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面对承办检察官,单某坦言自己后悔莫及。
2023年9月,为一时口腹之欲,单某带了两把弹弓和一些钢珠,走进家附近的一片树林,采用头灯照射、弹弓打鸟的方式,先后狩猎了9只斑鸠。当晚,单某就被巡逻民警发现,在随身物品中发现被拔毛后的斑鸠。
经鉴定,其狩猎的9只鸟类均为鸠鸽科野生动物,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2024年2月,公安机关以单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将该案移送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吴悦介绍说,每年3月至11月是江苏省的禁猎期,单某在禁猎期间,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禁用方法,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免除刑事处罚后,单某的违法行为是否“一笔勾销”?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给出了答案:虽然没有被起诉,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单某的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也已经产生了破坏,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需要予以行政处罚。
罚当其错行刑链接共筑“法网”
该案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后,经过分析研判,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影响生态系统平衡,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2024年10月,检察机关向苏州市林业局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相关案件材料。
面对林业局数万元的罚款,单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经济实在困难,有心无力。问题摆在了眼前,“法网”之内,如何采取恰当的引导方式,既推动行政处罚落地落实,同时实现生态环境修复的最优解?
“在一些地方有通过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替代修复。”沟通交流中,承办检察官提出了这个想法。随后,承办检察官立即查阅了相关资料,了解劳务代偿方式的可适用性。根据江苏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应当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在责任承担的方式上,当事人可以采用劳务代偿,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相较于支付赔偿金额后,委托给第三方的修复方式,劳务代偿能通过身体力行起到惩罚教育效果,在此基础上也可以依法从轻、减轻罚款金额。”
2024年12月,检察机关与林业机关进行了探讨。讨论中,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提出了解决思路,参会人员展开了讨论,纷纷建言献策。
“一方面考虑实际情况,让当事人减轻了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能让当事人牢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修复弥补,也警示了当事人及周边群众。”“相比强制执行惩罚,这种形式更人性化,彰显了生态司法的刚性和温度。”经过多次沟通,解决问题的路径渐渐明晰。
劳务代偿织密生态修复“绿网”
“检察官跟我说,修复受损生态既可以出钱,也可以出力,这让我一下子看到了希望。在指定地点种树、攒工时,参与林业养护等活动,我非常愿意从‘捕鸟人’变成‘护鸟人’!”在赔偿磋商会上,单某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感谢。
2025年1月,相城区检察院协调苏州市林业局相城分局,与单某开展赔偿磋商工作。检察机关提出由单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赔偿协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46号令中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规定,鸠鸽科所有种基准价值均为300元。单某非法捕猎了9只,2700元的行政处罚是最低标准。”综合考虑全案情节、义务履行等情况,苏州市林业局依法对单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700元的行政处罚,现已履行完毕。
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的同时,单某也以汗水和辛劳,深刻意识到了良好生态的来之不易。劳务代偿期间,承办检察官联系了单某劳动所在的苏州花卉植物园,植物园的工作人员讲述了单某的日常表现。“他第一时间就来到了植物园报到,种树很卖力,还积极向周围的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用自身经历向大家讲述非法狩猎的危害。”
“全面守护生态环境,既离不开检察机关内部融合履职,也需要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相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洁介绍说,以案件办理为契机,该院与林业部门签署了《关于规范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的意见》,凝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合力。
近年来,相城区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持续深化与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协作配合,参与建立苏州工业园区-相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地,该基地实体化运作以来,共完成修复项目34个,修复金额总计35.392万元,助力生态环境修复提质增效。